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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文摘

           中共公安部门关于宗教问题的文件

1、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通 知 ﹚
3、北京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总队文件

                   说     明
   
在几份“国家机密”及绝密文件,有一半是一位勇敢的放弃了罪恶生涯的国安部官员交给本委员会的,例如“绝密”《北京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总队文件》、“绝密”《业务工作大事记》和“机密”《安徽省公安厅(通知)》;其余三份半(详见文件说明)则是几位良心未泯的官员冒着“出卖国家机密”,即掉脑袋的危险私下交给家庭教会,接着信徒们便冒着随时被抓住的危险,辗转万里送到美国交给本委员会的(最近中共疯狂地迫害华南教会的信也是这样来的)。
  
人们甘冒生命危险的全部动机和目的只是想让听信了商人和中共宣传的美国人民和生活在自由世界的中国人知道,数千万中国的宗教信徒其实都挣扎在“国家机密”的管制及迫害之下。期盼一贯坚持正义的美国人民能设法多看点被中共严密禁止的文件,就是那些特别害怕被美国人民所知道的事实真相。
  
                    中国宗教迫害真相调查委员会
            http://www.ciprc.org/
            2005年5月4日

[按}本刊目前收到以下两个。  ——网路文摘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通 知 ﹚

               公通字[2005]39号

          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
                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发[2000]5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现就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具有以下特征的,应当认定为邪教组织:
    ﹙一﹚冒用宗教、气功等名义,建立非法组织;
    ﹙二﹚神化首要分子;
    ﹙三﹚制造、散布迷信邪说;
    ﹙四﹚利用制造、散布的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
    ﹙五﹚有组织地从事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活动。
  
二、根据邪教组织活动区域的不同情况,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公安部认定。
  
在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活动的邪教组织,经公安部核准后,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认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的邪教组织,由公安部认定。
  
三、公安机关对具有邪教活动嫌疑的组织,应当及时认真进行调查,查明基本情况,收集必要的证据,认为符合邪教组织特征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后,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经调查核实,应当根据该组织活动的不同情况,提出请公安部核准或者认定的意见后,报告公安部。公安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提出的意见及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核后,分别予以核准或者认定。
  
四、对邪教组织的取缔工作由该邪教组织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五、邪教组织的资产以及用于邪教活动的物品、工具,依法予以追缴、没收;对专门用于邪教活动的房屋,依法子以查封、没收。
  
六、对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依法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意见。
  
七、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对于在邪教活动中起组织、联络作用的骨干,应当责令其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具结悔过。对于受蒙骗、胁迫参加邪教活动的一般人员,不作为邪教组织成员对待和处理,不进行登记。
  
八、在依法取缔邪教组织、惩治邪教活动的工作中,应当坚持团结、教育绝大多数受蒙骗的一般人员,使他们充分认识邪教组织的危害,自觉反对、摆脱、抵制邪教组织的控制和影响,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国家法律。
  
附件: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
  
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

1979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陆续出现从境外渗入和境内不法分子建立的打着宗教旗号的非法组织。从1983年开始,公安部多次部署开展集中查禁取缔工作,有力地遏制了其发展蔓延和造成危害的势头。1995午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查禁取缔''呼喊派”等邪教组织的情况及工作意见〉的通知》﹙厅字[1995]50号﹚,将这些组织认定和明确为邪教组织,进一步开展查禁取缔工作。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
  
一、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邪教组织有7种:
  
1、呼喊派

 “呼喊派”又名“神的教会”、“地方召会”,是由李常受于1962年在美国创立的,1979年渗入我国,1983年活动已涉及20个省、自治区的360个县、市,蒙骗群众20余万人。近年来,该组织逐步演变出“常受教”、“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被立王”、“主神教”、“能力主”"﹙后又演变为“实际神”﹚、“实际神”﹙又名“东方闪电”﹚等派系。

李常受歪曲基督教教义,妄称“基督是我,我也是基督”;把《圣经》中“求告主名”改为“呼喊”,让信徒在聚会时大声呼喊“常受主”;叫嚷要“捣整个基督教的乱”。该组织骨干公开攻击党和政府,叫嚷要“把教会组织起来,与共产党和政府对抗到底”。黑龙江骨干赵维山自封为“能力主”,自称是“耶稣第二次道成肉身显现”,要求信徒聚会时改呼“'常受主”为“能力主”﹙经打击取缔后又演变出“实际神”组织﹚。安徽“呼喊派”骨干王永民等人非法成立“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狂称要“打江山,创王权,夺撒旦政权”。

该组织煽动信徒抢占教堂和聚会点,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哄闹党政机关。“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头子王永民曾组织千余名信徒同时到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9个大中城市散发要求人们信奉李常受的《爆炸新闻》等反动宣传品,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一些骨干打着宗教旗号,从事奸污妇女、诈骗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很大的危害。

1995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查禁取缔“呼喊派”等邪教组织的情况及工作意见〉的通知》(厅字[1995]50号),明确“呼喊派”(包括其演变出的“常受教”、“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能力主”、“实际神”等派系)为邪教组织。

2、门徒会

 “门徒会”(在湖北等地又称“旷野窄门”)是由陜西耀县农民季三保于1989年初创立的,内部设有总会、大会、分会、小会、小分会、教会、教会点等7级机构。到1995年初,该组织活动已涉及14个省的300多个县,受蒙骗群众35万余人。

季三保歪曲《圣经》,编造所谓“七步灵程”,自称是“神所立的基督”、“神的儿子”,可以行神迹奇事,曾禁食32天,治好过瞎子、瘫子,使“死人复活”。

该组织骨干制造、散布“祷告治病”、“赶鬼治病”、“一天只吃二两粮,种庄稼没有用”、“学生信主不学也自通”等迷信邪说,致使大量中小学生掇学,许多群众整天“祷告”,放弃生产,变卖家产,准备“升天”,或有病不求医,因贻误治病而死亡。一些骨干以“传教”为名,从事拐卖、奸污妇女、诈骗群众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一些骨干公开攻击党和政府,提出要“先夺人心,后夺政权”,煽动闹事,抗拒计划生育,围攻基层党政机关,报复制止“门徒会”非法活动的党员、干部,严重危害了部分地区的社会政治稳定。

1995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查禁取缔”呼喊派”等邪教组织的情况及工作意见〉的通知》(厅字[1995]50号),明确“门徒会”为邪教组织。

3、全范围教会

 “全范围教会”是由河南镇平县人徐永泽于1984年在平顶山创立的,最高机构为“全范围议会”,下设7个牧区。1990年,该组织骨干龚圣亮在湖北建立“华南福音使团”(又称“华南教会”)。至1991年时,该组织活动已涉及15个省、自治区的88个县,蒙骗群众数万人。

徐永泽编着《教会基本建造草案》,提出“实现中国文化基督化、全国福音化、教会基督化的国度,与主一同掌权”;谩骂党和政府是“仇敌”、“魔鬼”、“红衣怪兽”,煽动信徒“与那些执政掌权的恶魔争战”。一些骨干攻击“三自”爱国教会,恐吓、拉拢教徒群众脱离“三自”爱国会,参加该邪教组织;一些骨干散布“世界将到尽头,灾难就要降临”、“信主能治病”等谣言,要求信徒每天聚会时嚎啕大哭,闹得四邻不安。受其影响,许多群众不思生产,一心等待“升天”,一些妇女因长期外出传教,导致家庭不和,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

1995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查禁取缔“呼喊派”等邪教组织的情况及工作意见〉的通如》(厅字[1995]50号),明确“全范围教会”为邪教组织。

4、灵灵教

 “灵灵教”又称“属灵教”、“灵灵派”,是由江苏淮阴县农民华雪和于1983年创立的。该组织形式较为松散,但有明确分工。至1990年时,该组织活动已涉及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蒙骗群众1.5万余人。

华雪和自称是“第二个耶稣、主基督”,是“主耶稣二次道成肉身降临”,称“淮阴就是耶路撒冷”。

该组织宣扬“世界末日即将来临,整个人类要毁灭,只有早入‘灵灵教’才能躲过灾难”,致使信徒群众放弃生产,坐等“世界末日”。还散布“凡人身上有病,都是魔鬼缠身,只要将魔鬼赶走,病就会好”,在信徒中大搞赶鬼治病,经常将病人捆绑抽打,不让病人吃药,摧残人身。华雪和等人诡称“多奉献多得平安,多得神家恩典”,骗取群众大量财物。一些骨干在华雪和被劳动教养后,聚集700余名信徒到劳动教养场所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该组织还煽动信徒反对党和政府,攻击“三自”爱国教会,声称“要用福音治理国家”,“要让‘灵灵教’统一天下”。

1995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查禁取缔“呼喊派”等邪教组织的情况及工作意见〉的通知》(厅字[1995]50号),明确“灵灵教”为邪教组织。

5、新约教会

 “新约教会”又名“基督灵恩布道团”,是由香港女影星梅绮(江端仪)于1960年创立的,后由其女儿张路得继承在台湾传播并建立组织。1964年,该组织另一负责人洪三期在台北高雄县建立新总部和“圣山”。1988年,该组织“石牌教会”负责人左坤另立“耶稣基督血水圣灵全备福音布道团”(或称“圣灵重建教会”)。目前,该组织活动涉及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梅绮、洪三期、左坤等人均自称“先知”,代表“至高神来执掌王权”,是“神在地上的君”,宣称要“推翻人的国,建立神的国”。他们恶毒攻击我政权是“暴政”、法律是“恶法”,叫嚣要“打倒无神论者”,“拯救在共产主义底下被逼迫人们的灵魂,建立基督的国度”。在其策动支持下,境内骨干到处发展成员、建立组织、非法集会,给部分地区的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危害。

1995手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查禁取缔“呼喊派”等邪教组织的情况及工作意见〉的通知》(厅字[1995]50号),明确“新约教会”(包括其演变出的“耶稣基督血水圣灵全备福音布道团”)为邪教组织。

6、观音法门

“观音法门”是由英籍华人释清海于1988年在台湾创立的,活动涉及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1998年5月,原“观音法门”骨干许成江另立“圆顿法门”,目前已蔓延到9个省市的20余个县(市),受蒙骗群众约5000人。其成员依次分为“圆顿”、大弟子、上过山的弟子、授权传法的同修、同修、学生6个等级。

释清海标榜自己是“清海无上师”,等同于释迦牟尼、耶稣基督、安拉真主等,声称“如果我不是佛,其它任何人再也无法成佛了”,神化自己。她散布攻击、推翻共产党的言论,称“人类是无法接受共产观念的,否则,我们会退回没有文明的时代”。许成江自称为“圆顿圣祖”、“现世活佛”,大肆散布“现在地球是魔王统治,末劫就要来临,只有加入‘圆顿法门’,才能免遭劫难”。

从1989年开始,“观音法门”组织成员以旅游、探亲、投资办厂为名,频繁派人入境,发展成员,秘密建立活动点。近年来,又多次策动境内信徒出境参加“法会”或培训,回国后进一步发展邪教组织。许成江煽动信徒倾其所有家产“供养”“圆顿”,先后骗取钱财达数百万元,并蛊惑信徒卖掉房子,举家到吉林长白山或黑龙江大兴安岭躲灾、避难,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害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995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查禁取缔“呼喊派”等邪教组织的情况及工作意见〉的通知》(厅字[1995]50号),明确“观音法门”为邪教组织。据此,1999年12月22日,公安部一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国内安全保卫部门下发《关于查禁取缔“圆顿法门”邪教组织的通知》,认定其演变的“圆顿法门”为邪教组织。

7、主神教

 “主神教”是“被立王”骨干刘家国于1993年创立的,活动涉及22个省、市,蒙骗群众万余人。该组织成员分为“主神”、“在上主”、“四活物”、“七天使”、“省权柄”、“县权柄”、“各级同工”7个等级。

刘家国自称“主神”,制造、散布“世界末日即将来临,只有信奉‘主神’才能得救,要团结在‘主神’周围,最终建立神的王国”等迷信邪说。刘还以“赐神灵”为名,强奸妇女19人;以缴纳奉献粮、奉献款为名,诈骗钱财40余万元人民币。其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部分地区的社会政治稳定,给受蒙骗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危害。

1998年4月11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8号),明确“主神教”为邪教组织。

二、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7种:

1、被立王

邪教组织“被立王”是由“呼喊派”骨干吴扬明于1988年创立的,曾一度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活动点500多处,发展信徒数万人。该组织体系分为“父王”(吴扬明)、“权柄”、“代权人”、“服权人”、信徒5个等级,并制定了严格的戒律。

吴扬明歪曲利用《圣经。路加福音》中“被立”一词,自称“被立王”,宣称:“世界末日就要到来,只有信‘被立王’才能得救;若不信就要受惩罚,遭到屠杀”,以此蛊惑、胁迫群众加入该组织。

吴扬明等人恶毒攻击党和政府,声称要在2000年之前“推翻撒旦政权,建立新天新地的神国”。他将《圣经》中的“蒙召”解释为女信徒与他发生性关系,称只有这样才能得救,先后以诱骗和胁迫手段共奸污成年妇女和幼女数十人,仅被查证的就有19人。他还要求信徒缴纳“奉献款”,聚敛钱财数十万元。该组织活动给部分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危害。

1995年8月28日,公安部在给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对“被立王”组织依法定性的批复》(公政[1995]第470号)中,认定“被立王”为邪教组织。

2、统一教

“统一教”全称为“世界基督教统一神灵协会”,是由美籍朝鲜人文鲜明于1954年在韩国釜山创立的。

文鲜明编造《原理讲论》,否定《圣经》,自称“再临的弥赛亚”,被耶稣选为“后继人”,完成耶稣未完成的使命,建立“统一家庭”、“统一世界基督教”,最终统一所有政治制度,建立“地上天国”。

该组织规定信徒必须与异性信徒发生两性关系,称此为“洗礼”,由文鲜明为信徒指定婚配,主持跨国大型“集体婚礼”。曾经以“反共胜共”为宗旨,宣称“共产主义这种制度一旦在地球上获胜,将意味着民主和自由世界的失败”,在韩国、美国组织过反共大游行。

近几年来,该组织以投资援助、任职任教、文化交流等为名,派遣人员入境对我进行渗透活动。同时极力拉拢、发展我出国人员,指使他们回国后广泛传播“统一教”。

1997年5月6日,公安部在给吉林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关于将“统一教”定性为邪教组织的批复》(公政[1997]第290号)中,认定“统一教”为邪教组织。

3、三班仆人派

“三班仆人派”是河南镇平县人徐文库(又名徐双富)创立的,组织成员分为“大仆人”(又称“大叔”)、“二仆人”(又称“小叔”)、使女、守望、同工、柱石等6个等级,建立较严密的组织体系,活动
一度涉及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徐借用《圣经》中的称谓,神化自己,自称“大仆人”,信徒将其视为神明。徐及其骨干制造、散布“2000年以前世界有七大灾难,世界末日来到了,耶稣提携信主人上天堂,不信主的人下地狱”,“只有‘三班仆人派’才是真理真道”等迷信邪说,宣称“与主同掌王权”。

近几年来,徐及其骨干以“奉献钱是交给神”等为名,骗取受蒙骗群众大量钱财,并从事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

1999年3月12日,公安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下发《关于查处邪教组织“三班仆人派”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安[1999]165号),认定“三班仆人派”为邪教组织。

4、灵仙真佛宗

 “灵仙真佛宗”是由美籍华人卢胜彦于1979年创立的,总部设在美国西雅图雷藏寺(又称“灵仙真舍总堂”),1988年开始渗入我国,活动曾一度涉及13个省市。

卢胜彦标榜自己为“活佛”、“佛主”,自称“从修道的小基础一步一步地走来,从基督教----道教----佛教显门----佛教密教,甚至许多的旁门小教,都曾研究参与,确确实实依靠实修而得来的”。

卢胜彦极端敌视社会主义制度,曾于1989年多次发表公开演讲,攻击我党和政府,并在香港组织万人参加的所谓为“六.四死难同胞超渡亡灵法会”,通过报刊电台向全世界各地播放。该组织还在上海、广州、昆明等地设立分支机构,委任主持人,向我偷运、散发大量该组织书籍和宣传品,发展成员,建立组织。

1995年12月15日,公安部在给中组部、中宣部高法院'高检院等10个部门《关于邪教组织活动的情况通报》(公政[1995]第691号)中,明确“灵仙真佛宗”为邪教组织。

5、天父的儿女

 “天父的儿女”又称“爱的家庭”,是由美国人大卫.摩西.白克于1968年在美国创立的,后总部迁往瑞士苏黎士。其基本单位为“家庭”,最高机构为“皇室”,大卫任“国皇”。该组织从1980年开始渗入我国,至1984年底已建立“家庭”l10多个,发展成员190多人。

大卫自称得到“上帝的启示”,神化自己;编造《摩西书信》作为经典,宣扬“世界末日”邪说;要求信徒绝对服从“皇室”,为“主”拋弃一切,奉献所有财产和肉体。大卫等人还攻击一切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诬蔑“共产主义最后会导致一场巨大的核战争”,宣称“上帝的爱即是性爱”,指使信徒“调情钓鱼”,即用类似卖淫的方法发展信徒,募捐经费;在“家庭”中实行群居、滥交,甚至提倡儿童性行为。受其影响,境内大多数成员有流氓行为,乱搞两性关系,还有的成为流氓犯罪分子,给社会治安带来危害。

1995年12月15日,公安部在给中组部、中宣部、高法院、高检院等10个部门《关于邪教组织活动的情况通报》(公政[1995]第691号)中,明确“天父的儿女”为邪教组织。

6、达米宣教会

“达米宣教会”是由韩国人李长林于1988年创立的,最高机构为“达米宣教会世界总本部”。1992年初传入我国,活动一度涉及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该组织以宣扬“末世论”为宗旨,宣称1992年10月28日23时是‘世界末日’的开始,届时加入该组织的人将随复活的耶稣一起‘升天’,不信其说教的人将在而后的7年‘大劫难’中受苦,在1999年受到耶稣的审判”。

自1992年以来,该组织频繁派人入境,发展成员,建立组织,非法印制、散发大量宣扬”末日论”的宣传品,并指使境内骨干煽动、组织受蒙骗群众搞集体“升天”活动。仅在吉林省就建立聚会点60多处,发展骨干400余人,蒙骗群众4000余人,煽动、组织1200名受蒙骗群众变卖家产,离开家庭,放弃生产和学习,参加“升天”活动,甚至准备集体自杀,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政治稳定和受蒙骗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995年12月15日,公安部在给中组部、中宣部、高法院、高检院等10个部门《关于邪教组织活动的情况通报》(公政[1995]第691号)中,明确“达米宣教会”为邪教组织。

7、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

“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现名“以利亚十诫石国韩农复救会”)是由韩国人朴鸣呼于1980年创立的,组织成员分为上帝、天使、总务、片长、所长5个等级。该组织从1993年传入我国,活动涉及辽宁、吉林、黑龙江、北京、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山东、河南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朴鸣呼自称是最后的先知“以利亚”,要求信徒将其作为“石仙”加以崇拜,称其组织为“石国”,并制定了宪法、国旗、国歌;宣称“2000年世界末日即将来临,1997年9月30日朴鸣呼将作为上帝屹立于世界”,并叫嚷“要打碎灭绝一切国”。

该组织投入大量资金,对我进行渗透活动,先后在各地建立了20多处聚会点、联络点,并租地建立8处“石国”聚居村,唆使600多名受蒙骗群众变卖家产,举家移居,共同生活。在“石国”聚居村内,要求他们断绝与外界联系,集中学习邪教教义,不得读报、看电视、听广播,做到“绝对服从朴鸣呼,完成在中国建立石国体制、搞垮中国共产党体制的历史使命”。受其蛊惑,东北三省等地的千余名朝鲜族、汉族群众加入了该组织,不少人变卖所有家产,举家到“石国”居住,严重危害了受蒙骗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1996年3月19日,公安部在向中央领导的要情专报《吉林省公安机关查处韩国邪教组织“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总会”的渗透活动》中,明确“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为邪教组织。


发:各市、行署、县(区)、系统公安局(处)。
河南省公安厅办公室翻印             2005年3月12日
                                    共印285份


           北京市公安局国内
           安全保卫总队文件


          国保宗字[2005]530号

         关于邪教组织“华南教会”
           活动情况的通报  
  
治安总队,巡察总队,内保局,文保处,各分县局:

今年5月,湖北省钟祥市公安机关经缜密侦察,一举查获邪教组织“全范围教会”分支机构“华南教会”设立的〈华南专刊〉编辑部及两个储藏点,抓获包括该组织
  
2号人物、编辑部主编李英在内的14名骨干分子,收缴书籍及宣传品10余种共50000余册(份)、活动经费35万(存单)及其它用于非法活动的物品。目前,钟祥市公安机关经工作,已基本查明了“华南教会”的组织体系、活动内幕及主要骨干分子违法犯罪事实,为依法打击首要分子及骨干的犯罪活动,彻底催毁其组织体系奠定了基础。鉴于目前“华南教会”头子龚圣亮及10余名上层骨干尚未归案,有关犯罪活动情况和重点人员仍待查清,公安部专门下发了〈关于邪教组织“华南教会”活动情况及下步工作意见的通知〉(公国保[2005]663号),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国保部门开展工作,尽早将龚及上层骨干缉捕归案。有关情况如下:
  
一、“华南教会”基本情况
  
“华南教会”是由原邪教组织“全范围教会”主要骨干龚圣亮(又名龚大力、龚圣力、龚达理,化名锡安,男,49岁,湖北省枣阳市人,信徒称其为“老师” )创建的。1990年,龚圣亮因与“全范围教会”头子徐永泽发生矛盾,遂纠集一些骨干脱离徐永泽的领导,在湖北省钟祥市成立了“华南教会”。龚圣亮以原“全范围教会”的〈教会基本建设草案〉为基础,编写了〈神的永远到永远〉为“华南教会”的教义。1993年2月,龚又制定了“华南教会”组织活动纲领〈华南十三条〉,鼓吹“全国福音化,文化基督化,教会国度化”,叫嚣“要穿上主赐的军装,白刀子进,红刀子出与魔鬼(指政府)战斗到底,要使撒旦(指共产党)的国崩溃,建立永恒的神的国”。
  
“华南教会”有严密的组织体系,依次为:议会、交通会、片、聚会点四级机构。议会是“华南教会”最高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是龚圣亮、李英(女,36岁,湖北省枣阳市人,龚圣亮的外甥女,负责该组织宣传工作)、孙明华(女,31岁,湖北省枣阳市人,负责该组织财务工作),成员由各大交通会的“福音组长”组成;交通会是第二级组织机构,负责人称“福音组长”,每个交通会配有20——50名“福音使者”;片是第三级组织机构,负责人称操心人;聚会点是第四级机构,负责人称“服事”。每个交通会下设若干个片,片下设若干个点。该组织沿袭了“全范围教会”的活动方式,办有“野地神学院”、“神召学”、“柱石会”、等多种培训班,以培植骨干、发展信徒,目前,已成立了13个交通会,活动范围涉及湖北、河南、四川、山西、山东、河北、内蒙古、重庆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华南教会”的主要活动
  
(一)编辑、出版、大量印刷并销售非法刊物。为扩大影响,该组织于1998年5月在钟祥成立了以李英为主编、李应平等三人为副主编、肖艳丽为打印编辑的五人编辑组。同年8月,以“锡安出版社”的名义出版、发行〈华南专刊〉,并已在武汉通讯指挥学院印刷厂、武汉雷达指挥学院印刷厂、武汉新星彩印有限公司等印制48期约48万本。该组织将出版的〈华南专刊〉以每本3元的价格强行向信徒群众销售,每年非法销售所得数十万元。近两年,该组织还先后非法印制“华南教会”挂历、中堂各10000本(张)。
  
(二)利用恐吓、欺骗手段,聚敛钱财。龚圣亮通过孙明华设立所谓“天国银行”,在信徒中散布“国家马上要打仗,如果把钱存入政府银行一分也取不出来,只有存入‘天国银行’才是最保险的。不把钱存入‘天国银行’就是对主的不忠诚”等谣言,许多信徒受其恐吓和诱骗,纷纷把钱存入“天国银行”。据掌握,“天国银行”已有存款32万元。
  
(三)实施报复伤害、奸污妇女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华南教会”骨干以暴力手段对举报其活动的群众实施报复,并密谋报复依法查处其违法活动的公安民警及其家属。现已掌握由龚圣亮直接策划实施的报复伤害案件10起,受害人有的被打断双脚,有的被硫酸毁容,手段十分残忍。此外,龚圣亮还利用其“老师”的身份骗奸妇女多人,据湖北省钟祥市公安机关初步审查,已抓获的11名女信徒中,除李英外均被龚圣亮奸污过。
  
三、工作要求
  
根据公安部要求,各单位在接此通知后,要采取多种手段,注意发现“华南教会”是否有在北京建立聚会点及散发各种刊物的活动,一旦发现,要及时掌握动向,并组织专门力量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为依法打击处理做准备。在工作中,还要特别注意发现在逃的“华南教会”头子龚圣亮及10余名上层骨干的下落,有可疑人员立即扣留,在核实身份、初步审查的同时报国保总队宗教处。联系电话:20160(专电)、82089655(市电)。
  
  
附:龚圣亮及“华南教会”骨干成员情况
  
                          二OO五 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邪教组织  开展工作  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总队         2005年4月9日
印发
                       
                   共印26份
                       
附:             龚圣亮及“华南教会”骨干成员情况
  
1.龚圣亮(又名龚大力、龚圣力、龚达理,化名锡安),男,1952年5月20日出生,初中文化,湖北省枣阳市徐寨乡人,身份证号码:420683520520031。邪教组织“华南教会”的一号头子,在该组织内称神仆、领袖、老师。曾利用其在该组织内的身份,骗奸妇女多人,策划、指挥多起报复伤害案,并进行诈骗钱财等活动。

2.孙明华(化名高原),女,现年31岁,初中文化,湖北省枣阳市罗岗镇人。邪教组织“华南教会”的三号头目,主管该组织财务。

3.曹红梅(化名曹玫瑰、同奋),女,现年28岁,初中文化,湖北省钟祥市冰水镇人。邪教组织“华南教会”潜江交通会福音组长。涉嫌组织指挥2001年5月5日在湖北省沙洋县对受害人周奇军等4人报复伤害案。

4.易德珍(化名易遵命、同搅),女,现年28岁,小学文化,湖北省钟祥市柴胡镇人。邪教组织“华南教会”枣阳交通会福音组长。涉嫌组织指挥2000年底在湖北省谷城县冷集镇对受害人王秀芝报复伤害案。

5.杜志峰(化名杜提多,同鸣),男,现年28岁,初中文化,湖北省钟祥市柴胡镇魏家榨村人。邪教组织“华南教会”应城交通会福音组长。涉嫌策划2001年1月在湖北省钟祥市客店镇对受害人邹清强报复伤害案。

6.徐福明(化名灵峰),男,现年25岁,河南省台前县城关镇人。邪教组织“华南教会”钟祥交通会福音使者。涉嫌参与2000年12月在湖北省钟祥市对受害人谢东报复伤害案。

7.王金礼(化名君辉),男,现年23岁,山东省莘庄乡后王楼村人。邪教组织“华南教会”钟祥交通会福音使者。涉嫌参与2000年12月在湖北省钟祥市对受害人谢东报复伤害案。

8.王艳(化名沉浮),女,现年23岁,初中文化,河北省唐县人。邪教组织“华南教会”利川交通会福音组长。涉嫌策划2001年5月在湖北省利川市毛坝乡对受害人夷传进行报复伤害案。

9.化名龚同饮(真名不详),湖北省枣阳市太平镇人。邪教组织 “华南教会”钟祥交通会福音使者。涉嫌参与1999年11月在湖北省天门市多宝镇对受害人穆怀洲报复伤害案。

10.化名邱约瑟、同戈(真名不详),男,25岁,湖北省枣阳市人。邪教组织“华南教会”十堰交通会福音组长。涉嫌参与1999年11月在湖北省天门市多宝镇对受害人穆怀洲报复伤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