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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汕尾血案,及过去和可见将来中国的一切政民流血冲突都一定是中共政府的错

王希哲

林思云说,王希哲的上述判断是“无条件”的。乱说。不需要政论家的水平,一位名不见经传的网友都能指出希哲文章的要义:“千错万错,顽固不改革,是共产党的第一大错。”因此,条件是,只要中共不愿放手司法独立,媒体独立,军队国家化及一切民主化的改革,只要中共不能使人民真正感到和信任中国社会是一个公正的社会,是一个有冤有处申,有理有处直的社会,那么,林思云先生请记住:不但今日汕尾血案,一切过去和可见将来中国的所有政民流血冲突,都一定是中共政府的错!

简单的道理。

两个足球队比赛,王希哲队和林思云队。王希哲是王希哲队的领队兼教练。现在,比赛的规则由王希哲定(而且可以比赛中随时由王希哲修改);王希哲下场担任裁判;场外的裁判委员会和“公检法”、媒体全部掌握在王希哲手里,服从王希哲的命令和指挥。比赛开始。哪怕王希哲真的是“大公无私”,严格秉公裁判吹哨,人民能够相信王希哲吗?这个不被相信的责任根源,在谁身上?

假使不幸比赛发生争执,冲突,甚至血案,谁的错?哪怕依据王希哲订的比赛规则,“实事求是”,“就事论事”调查,王希哲并未判错,谁能相信王希哲?谁能相信那不是王希哲的错而是林思云的错?既然不公正的制度和安排是冲突的根源,具体判案的争执不过是导火线,从宏观责任来看,当然是王希哲的错。

已经说了,近三十年中国的阶级和利益,已经多元分化。中共从中央到地方、部门,它们的派系,集团甚至个人的利益,已经全面而深深地卷入了中国社会经济的过程和分配。中共早就不能继续扮演社会的公正人。它如果不允许司法独立,不允许媒体独立,甚至不允许它的各级检查委员会平行于它的各级党委会,仍然要把社会的一切权力一元化地紧紧控制在自己的手里,那么,社会今后必然不断出现的一切“判例争执”,动乱和爆炸,其根源就在这个不公正的制度和安排,一切的错,就都是中共政府的错。

我们面对任何的事件,首先是宏观的判断,然后才是细节的讨论。专制主义辩护士的惯技,永远是回避了宏观的判断,来引导人们早早进入事件其实谁也稿不清楚,也无法搞清楚,也无法使人最终相信什么人能够搞清楚的细节,最后达到不了了之,让专制责任者逃避谴责,蒙混过关的目的。

六四,究竟死了多少人?究竟在广场死还是在什么街上死?学生的态度究竟是蛮横还是不蛮横?如此等等,这些细节,谁能辩论得清?我们从宏观看,中共政府是专制政府,学生上天安门广场争民主,结果专制政府用枪炮流血镇压了争民主的学生,因此,一定是中共政府的错。这就够了。

这个观察问题的方法,不是王希哲的独创。远的不说,鸦片战争以来,无论何党何派,观察判断中国近代史一切事件的正邪,对错,都是这个方法。撇开了宏观,纠缠细节,你就无法搞得清《南京条约》《北京条约》《马关条约》的谁对谁错?你就无法搞得清火烧赵家楼的对错;刘和珍的对错;二次革命的对错;南昌暴动的对错;一二九的对错,直至“四五”的对错和六四的对错。

台湾皇民不停的纠缠“开罗宣言没有签字”,“旧金山和约日本没有明言台湾交回中国”等所谓“国际法”细节。这些细节可不可以讨论?可以,让国际法专家们去讨论好了。中国人民只需要记住一个宏观的判断:“十九世纪帝国主义强加中国的一切不平等条约,都是必须废除的。”这就足够了。

林思云质问:“萨达姆“独裁有罪”,那么...根本不需审判就可以判定萨达姆天然有罪。”?希哲简直目瞪口呆。萨达姆难道是审判以后,才被认定有罪的么?这个问题,天真如少女的林先生去问美国总统布什吧?

那么王希哲的意思是,只看宏观,不问细节?不是。王希哲的意思是,面对任何事件,先在宏观上分清了性质,然后进入细节,才能不迷失方向。除非是你蓄意要人们迷失方向。举今天中国人基本有共识的“四五运动”来说。1976年清明,天安门广场发生了政民流血冲突,政府宣布是发生了“反革命事件”。而我们宏观观察的第一个反应便是,中共政府错了。因为中共不但一般的是专制政府而且那时还被特殊的极左的四人帮集团把持着。这样的政府出动民兵流血镇压反四人帮的人民,谁的错?一定是政府的错。有了宏观的判断,然后,我们再来依据政府提供的细节,判断烧大楼,烧汽车的“小平头”一类民众,他们动机是什么?他们究竟应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等等。在这个判断的过程中,我们还要疑问,“政府没有栽赃小平头们吗?”“不会是国会纵火案吗?”总之,政府提供的说辞,我们无法全信。因此,小平头等“刁民”有罪,我们无法全信。

中国政府要什么时候才能使人民相信呢?在大宏观上,什么时候人民才未必一定是对,政府才未必一定错呢?全看一个司法独立,媒体独立,使中国人民信服,世界舆论信服的公正社会,能不能在中国建立起来。还是那句话,全看中共政府愿不愿改革,和拖到什么时候改革。

林先生,政府错人民对是有条件的,不是无条件的呵。让我们一起来推动中共政府创造公正社会出现的条件吧!

2005年12月19日
美西海湾
xz7793@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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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说汕尾事件一定是中国政府的错

林思云

最近看到王希哲先生的讲演稿《为什么我们说汕尾血案一定是中国政府的错?》,不由感到郁郁不解。无条件地判定“一定是某某人的错”,不禁联想起文革期间的口号“文化大革命就是好”。王希哲先生的演讲,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人民就是对,中共就是错”。

之所以不能赞同“一定是中国政府的错”,因为这样的说法违法了人类社会的基本原理。有人说:“世界上不可能有绝对正确、永远正确的人”,大家都会表示赞成,有人甚至用这个原理来批驳中共“伟大、光荣、正确”的自颂自赞。如果换句话说:“世界上不可能有绝对错误、永远错误的人”,这与前面的说法完全一致,也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原理。

王希哲先生的演讲主题,就违反了上述后一句话表达的人类社会基本原理,认为可以不需要任何证据就可以判定中共有罪。这里不严格地总结一下王先生的演讲,似乎王先生给中共定了一个罪名,叫做“独裁罪”。这样一来,中共无论干什么都有罪,因为中共干什么事情都是独裁的。

美国大概是最旗帜鲜明反对独裁的国家,但即使在美国,也没有“独裁罪”这样的罪名。在美国主导下的前伊拉克总统萨达姆的审判正在进行,萨达姆被指控的罪行有:库尔德大屠杀、入侵科威特、种族清洗、政治迫害等,但唯独没有一条“独裁罪”。如果按照王希哲先生的逻辑,萨达姆“独裁有罪”,那么独裁者干什么都有罪,根本不需审判就可以判定萨达姆天然有罪。

独裁不过是一种政治决定的方式,独裁本身并没有罪,只有当有人滥用独裁的权力,迫害和侵犯他人时才有罪。因此在审判独裁者时,一定要指出迫害和侵犯他人或他国的具体事件,才能定罪。据说英国最有名大律师斯科瑞维勒要帮萨达姆辩护,如果萨达姆有罪,那么为萨达姆辩护的律师是不是也有错或有罪呢?我想熟知西方法制思想的王先生应该认为为萨达姆辩护的律师没有错吧。既然为萨达姆辩护的人没有错,那么为中共辩护的人又何错之有?希望王先生不要把为中共辩护的人(律师)视为有错或有罪。

西方人基于“世界上不可能有绝对正确的人”的思想,所以反对个人独裁;同样西方人基于“世界上不可能有绝对错误的人”的思想,所以主张律师为罪犯辩护。然而中国的传统观念(也可以叫做封建思想)中,却是认为“世界上有绝对正确的人”,那个人就是皇帝。古时候“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因为皇帝绝对正确,所以让谁死都不需要理由。同样中国的传统观念中认为“世界上有绝对错误的人”,因此中国没有罪犯辩护制度,并且认为为罪犯辩护和开脱的人,同样是犯罪。

文革时代,中国老百姓把毛泽东当成是无冕之王的皇帝,迷信毛泽东的话是绝对正确的,这其实也是建立在传统封建思想的基础上。现在又有人把这样的封建思想改头换面,改说成是中国“人民”一定是绝对正确的。中共当局向绝对正确的人民开枪,因此中共一定错了,王希哲先生的主张似乎就是这样。

其实“人民”也不是绝对正确,如果中国“人民”是绝对正确的,其它国家的“人民”也同样是绝对正确的,那么我们要求日本人民为过去的侵略战争道歉,又做何解释呢?战后日本人提出“一亿人总忏悔”,也就是说日本人民犯了错误,没有日本人民的支持,日本政府能够发动侵略战争吗?世界各国“人民”犯错误的例子很多,不必一一例举了,同样中国“人民”也不可能成为永远正确的人民。

汕尾事件后,西方各国并没有对中共政府的做法提出抗议,更没有人指责中共“屠民”,因为他们无法判定“中国政府错了”,还是“中国人民错了”,各国只是关注事件的真相。有人因此指责“西方民主社会对中国的人道冷漠”,似乎是西方国家也要来个“中共屠民邪恶”的表态,才算符合人道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