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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才:严正学是无罪的 1, 中国民主党,顾名思义,应以现代民主政党作为前提,现代民主政党最重要的原则就是自愿原则。因此界定一个人是否有中国民主党成员资格,关键是他本人的认知。从本案的情况来看,严正学不承认自己是中国民主党成员,那么,严正学就不是中国民主党成员。 2, 确实,现在世界上有许多打着中国民主党的旗号,并号称是“中国民主党总部”、“中国民主党中央委员会”、“中国民主党世界同盟”,个个帽子大的很,但是他们很有可能都是假冒伪劣的。为什么?因为即使他们不是为了做政治避难的生意,也是与民主原则相违背的。什么是民主?民主的权力来自于个人权利的出让,没有个人的权利,哪来民主的权力?何谓总部?何谓中央委员会?何谓世界同盟?这些从名字来看显然不像是从下往上的民主政党,更像是企图从上往下的专制政党。中国长期的专制统治和文化,使得一些人怎么打民主的旗号都不会,很可悲,很可耻。总部从何而来?主席又从何而来?民选了吗?主席是否是用来发号司令的?即使在一些可能是真的中国民主党的组织内,也有一些人带着传统专制的知识和思维在做着所谓民主的事情。这是很危险的。 3, 现代民主政党在发展成员的过程中用的是传播、市场推广、建议、希望、说服等方法,一个人的成员身份要在自愿的情况下并在注册的前提下才会有效,否则即使是自愿在没有注册的前提下也只能是精神性的。一旦用所谓命令、指示、委任等方法都是与现代政党无关的,是过去专制政党的产物,而且这些所谓命令、指示、委任的权力来源是大可怀疑的,是过去山大王的典型行为。是非法的、无效的、这跟有人委任他人玉皇大帝一样,是游戏活动,是不能作数的。因此,即使在严正学案中有关部门有这些方面的所谓证据,也是无效证据。 4, 因为严正学本人否认自己的中国民主党身份,因此严正学不是中国民主党成员。即使有人,无论是谁,提供了命令、指示、委任等这些方面的证据,也是无效的。 5, 中国民主党遵循“公开、理性、非暴力、合法”原则,是为了中国实现宪政民主转型过程中用于提供选举候选人和提出合理政策和主张的政党,与颠覆国家政权无关。因此即使本人承认是中国民主党成员,也是完全正常的。如果自己原意,也没有什么可回避的。但如果本人不承认是中国民主党成员,任何其他方式无论是所谓的命令、指示、委任无效。“盗用”更是无效的。 6, 国内有人确实告知过我们严正学是中国民主党成员,中国民主党协调服务平台“盗用过”他的名字,但国内有人也声明严正学不是中国民主党成员,我个人对此已做过道歉的说明。我们并不是怕承担“盗用的”责任(因为盗用对他人来说没有责任,只是我们在中国当下严酷形势下想做事而无法做事时采取的模拟责任,是我们的责任),而是为了遵从现代民主政党的原则,以本人自愿为前提,在没有本人明确告知的前提下,以不采信为主。所以当国内有人声明严正学不是中国民主党成员后,我们后来及时做了处理。我个人做出了道歉说明,因为根据现代民主政党的自愿原则,一旦明确没有自愿同意,我们会明确不做即使是“盗用”的处理。 7, 尽管我们确实存疑一些人的情况,但我们不能用怀疑其他人是特务为前提来说事,否则就把问题搞复杂了。我们必须用事实、证据、逻辑说话。另外,总结经验是必须的,否则如果我们不能总结经验教训,不能学习新知识和了解新情况,我们的事业是不能成功的。 8,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将所有资信核实是律师的工作,但是有些资信即使核实了也不能作为证据。当然如果有关这方面的无法作为证据的资信不加以核实也是可行的,这取决于律师的运用法律的辩护技术。这些材料只有记录历史的作用,而不能作为证据的作用。但是这些情况如果不加以辨析,在中国现有的中共一党专政的框架下,是非常危险的。很容易成为“疑似证据”,很容易被有关部门成为构陷证据。如果真是中国民主党的组织,要特别小心出现这方面的差错,因为有关部门都是按专制思路思考问题的,所以,我们特别要小心所谓的“疑似证据”。 9, 严正学自己不承认是中国民主党的成员,因此他就不是中国民主党成员。显然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必要再化更多力气去说明即使是中国民主党成员,也是没有刑事性的法律责任的说明了。我们知道严正学是因为这些年来的坚持的维权活动触动了地方当局的利益,在当前北京当局严控的形势下,是地方当局的存心报复的政治迫害。 严正学是无罪的。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