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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Refugees |
金融报中文 | |||||||
驳共产党对中国民主党及其领袖们的污蔑(王希哲)(1998/12/25) 共产党非法审判了民主党领袖徐文立、王有才、秦永敏等人之后,就来强 词夺理,企图一手遮遍天下.我们必须戳破它. 一.所谓“颠覆国家政权” 共产党先把结社组党行为本身认定徐文立、王有才、秦永敏“颠覆国家政 权罪”,然后又以他们犯有颠覆政权罪,来为自己辩解说,判处他们只是判处 “罪犯”,“无关人民结社自由”,“无碍两个人权公约”.这就是共产党和 听命于它的那整套国家司法镇压机器,整套国家造谣宣传机器和走狗们今天到 处张扬的逻辑. 共产党专制统治的辩护士们,你们说,徐、秦、王犯了颠覆政权罪.我问 你们,除了他们组党结社行动本身外,你们究竟从判处他们的“法官”那里, 看到了什么具体的颠覆政权行为?他们的纲领是那样温和;他们的言论行动又 是那样理性.你们为什么要追随一个专制政权去诬蔑无辜的人? “他们接受境外资助”.笑话.中国开放以来,从政府到团体到公民,谁 人不接受境外的资助?是不是他们通通都犯了颠覆政权罪?结果,还是回到上 面的逻辑:共产党先把结社本身定为犯罪,然后你的一切行为包括接受资助就 是犯罪;再反过来,又把你接受资助作为你结社犯罪的证据!这就是共产党对 民主党的“司法判决.” 共产党签署了的《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八条规定, 缔约国公民不但有在本国组织独立工会的权利,还有参加国际工会和组织国际 工会的权利.请问,要实现这个权利,不资助“境外”,不接受“境外”资助, 可能吗?问问共产党,你当年接受的境外卢布资助还少吗?共产党的党章不是 今天还在扉页上印着:“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吗?这是不是在教唆犯罪? 既然共产党签署承认了的国际公约包含有人民在结社中国际互助的条款,共产 党又怎能把这种互助定为“颠覆政权”入罪? 二.所谓“颠覆国家政权在任何国家都要受到惩处的” 那么,为什么共产党当年要颠覆国民党的“国家政权”?颠覆国民党的国 家政权,触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算不算犯罪?若算犯罪,为什么共产 党至今不承认他在历史上一贯是一个犯罪的党,犯罪的政权?若不算犯罪,为 什么你颠覆人家国家政权就不算犯罪,我颠覆你的国家政权就算犯罪?对人对 己两重标准,天下那有这般道理! 你只好解释,国民党的统治是专制的,你共产党是主张民主的,所以你们 有权革命(你们的党史是这样说的吧?).好,我就等着你这句话. 既然你们承认国民党这样一个“任何的”国家政权,只要它专制,人民就 有权革命,那么你们今天比国民党专制腐败一百倍,法西斯一百倍,为什么今 天的中国人民就没有权利革你们的命,颠覆你们,推翻你们,打倒你们,审判 你们! 按你们颠覆国民党国家政权的逻辑,这完全是正义的,压制人民颠覆是法 西斯的,正如你们过去骂国民党法西斯一样. 这个正义的原则,在世界上,从美国《独立宣言》发布以来,就被确立了. 它宣告,任何政府的统治必须是经人民授权同意的.若一个政府恶贯满盈,倒 行逆施,要把绝对的专制强加在人民头上时,“人民就有这个权利,有这个义 务来推翻这个政府”.至今,美国在它的宪法《人权法案修正案》第一条里, 还保持着这个革命的原则:“人民有要求改变政府的权利”.走狗们怎么能够 瞎说,在任何国家里,都可以对人民要求改变政府的呼声加以惩处呢?只有法 西斯和共产党这样认为,这样做的. 民主如美国,当然也会惩处密谋颠覆政府的行为,但这并不是政府不可侵 犯,而是人民的意志不可侵犯.你可以要求改变政府,但你必须服从人民自由 选票的最终选择.惩处密谋颠覆行为,本质上不过是惩处对人民自由的最终选 择结果的挑战. 三.所谓“结社自由有法律限制是联合国公约也规定的” 是的,任何自由权利都不可能是没有任何限制.但联合国公约每一条都说得 很清楚,这种限制,只能以国际民主社会共同认可的标准为准绳.它的目的完全 是为了保障人民实现这些权利,就象现在全世界所有民主国家所作的那样;而不 是象共产党把人民实践这些权利的行为本身作为犯罪加以限制. 当年,国民党制定种种法律限制共产党,使用的也是今天共产党使用的“自 由不能没有法律限制”这个由头.你们共产党的周恩来、吴玉章、张有渔也同样 的使用了我今天反驳你们的理由反驳国民党,你们忘记了么?忘记了.就读读周 恩来、吴玉章的选集,就读读张有渔执笔写得那些相当好的新华社社论吧!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