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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哲:在这件事上,我赞成洪哲胜 纽约陈立群女士以洪哲胜先生没有发表黄河清先生有关“证词”,证明目前被捕的浙江民主党重要领袖之一王荣清先生“拿公安30万元做生意”,陈女士认为“有失公平”。我看到了。我不认为“不公平”,在这件事上,我赞成洪哲胜先生。 理由: 1、中国民主党京津党部针对北京有人一贯攻击侮蔑狱中的民主人士,于2000年2月向全国民运倡议提出《中国民运道德规范约法八章 》其中第六章说: “六,为民运入狱的人士,失去了自辩的可能,因此应该享有不受任何攻击特别是不受公开攻击的权利。任何乘他人入狱,肆 无忌惮地污蔑他人甚至诬陷他人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应该受到民运群体的指责。 ” 2、我赞成京津党部上述意见。王荣清先生现在狱中,不可能针对陈立群、徐水良、黄河清诸先生的说法作出自辩。因此,片面登载黄河清先生的“证词”,对王荣清先生是不公平的。 3、不可否认,浙江民运队伍由于历史悠久,情况复杂,派系潜在,个别人的“证词”是可能存在偏颇的。 4、不讳言,本人对王荣清先生也曾有些琢磨(不仅那一万元的问题。但这件事我对陈女士也有些意见)。但我注意到,中国民主党浙江领导班子主流群体,一直信任王荣清,他一直在主要领导岗位上。无论祝正明、朱虞夫、吴义龙、毛庆祥、单称峰、聂敏之、陈树庆还是早期王有才王东海等都没有向我说过甚至暗示过王荣清有问题。因此,我相信浙江第一线的领导集体的观察。 5、政治斗争和社会现象经常是极其复杂的。王荣清与那“公安三十万”究竟是怎么回事,也许不能作简单的黑白判断。现在的事实是,王荣清又一次因民主党上书案,被共产党专政机器投入狱中,我们首要的任务是营救他,不是猜测他。正如有老资格的人士在徐文立、朱虞夫、吴义龙、毛庆祥等入狱后,仍坚持认定他们是去狱中“接受特务培训”一样,这是不对的。 2005年1月3日 美西海湾 --------------------------------------------------------- 中国民运道德规范约法八章 为中国民主运动的团结一致,减少摩檫,健康发展,在争取中国民主化的事业中协同合作,北京的民运组织特提出中国民运道德规范约法八章如下,望得到国内外民运组织、团体的认同。 一,坚持民主运动的政治立场。在中国没有实现民主化之前,中国民主运动作为反对运动的性质不容改变。 二,各民运人士、民运团体在主张中国民主化的前提下,诉求多元化是正常的。应该求同存异,互相尊重。 三,民运人士个人,民运团体、组织之间的问题,矛盾应尽量先内部沟通,提倡放到桌面上来讨论,协商,解释清楚,去除误会达成谅解。达成谅解后,应言而有信,认真实行,不可轻易的,片面的在外对他人或其它组织、团体进行攻击。若经协商无法达成谅解,必须公开辩论的原则问题,应先礼后发,不得搞突然袭击。辩论应摆证据,讲道理,有风度,反对一切造谣和谩骂。 四,在征得他人或其它组织、团体明示同意或授权之前,不得随意使用他们的名义发布任何正式或非正式的文件。 五,民运群体中的任何个人,任何组织无论在民运的历史中资格多老,功劳多大,名气多响,他(它)都只是平等的一员。没有任何人可以有凌驾于民运群体之上的特权。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必须按民运的民主程序,道德规范进行活动。 六,为民运入狱的人士,失去了自辩的可能,因此应该享有不受任何攻击特别是不受公开攻击的权利。任何乘他人入狱,肆无忌惮地污蔑他人甚至诬陷他人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应该受到民运群体的指责。 七,任何民运人士,民运组织、团体都应把中国民运的整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任何民运人士,民运组织、团体在受到政治迫害的时候,无论他(他们)是否曾与自己发生过意见的冲突和矛盾,都应该兄弟睨墙于外,一致声援,无私帮助,共同进退。 八,民运人士不是圣贤,各人必有人性的弱点。但他们既献身中国的民主事业,他们就应力求自己的言行合于一般公认的社会道德规范。 约法八章,公布于世 签署发起组织: 中国民主党京津党部 二零零零年二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