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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我们与洪哲胜台独主义者的斗争是百年中日战争的继续? 王希哲文 我们不必与洪哲胜辩论什么“国际法”的问题。辩论什么呢?难道这是 一个我们与洪哲胜国际法认识上的差距产生的问题吗? 陈礼铭先生譬喻的好,绑匪绑走了孩子,父母终于打败了绑匪,夺回了孩 子,孩子自然回归父母。这是天下公理,难道还需要法官另行判决孩子的 所有权?甚至,还需要绑匪声明“放弃”,“放弃”之后,还需要绑匪明 文“割让”,“交还”给父母,父母才合“国际法”地获得了孩子的所有 权吗?天下有如此被战败后还如此权利无边,气焰万丈的绑匪? 洪哲胜告诉我们,有,日本就是。而他,就是日本此等权利和气焰的辩护 人。所以,辩论能有什么结果呢? 半个多世纪前,日本战败,无条件投降。战时和战后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 民主阵营的一切对日宣言、公告、条约居高临下,只需要作一件事:命令 这头野兽把它的掠夺物吐出来(“放弃”)。吐出来之后,物归原主和怎 样物归原主,完全是战胜国的事情,日本只有老老实实,毫无置喙讨价还 价的余地。这就是旧金山和约,日本对它在全世界的掠夺物(不仅台澎) 吐出来时,使用的无例外都是“放弃”一词,而没有也根本无必要明言“ 放弃”后给谁的根本原因。如果居然需要日本明言“放弃”后给谁,谁才 能“合法”收回它的旧物,战败国就不是战败国,战胜国就不是战胜国了。 而且今天“地位未定”的就不仅是台澎、西沙、南沙,而且还是日本战后 被迫吐出的全世界包括俄国、朝鲜、中亚、欧洲、南极一切掠夺物了,因 为在旧金山和约中,日本对它们都仅仅是“放弃”! 这也是台湾归还中国本来毫无问题,大陆陷共以后,美国担心台湾也相继 陷共,对台湾归属始心存犹豫,但却始终不敢公然支持“放弃”就是“地 位未定”理论的深层原因。 事实上,日本战败,台澎归属中国,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 《旧金山对日和约》、《中日和约》和中美联合公报,中日联合声明等 一系列国际法约中,都是规定得清清楚楚得了。甚至《中日和约》第十 条已经写明,“一切台湾及澎湖居民”都是“中华民国国民”;一切“台 湾及澎湖”的法人,都是“中华民国法人”。 那么,从彭明敏到洪哲胜顽固台独主义者还要绞尽脑汁百般诡辩什么呢? 他们非要咬定《旧金山对日和约》日本只是“放弃”台湾,没有明言将台 湾“归还”中华民国,所以“台湾地位未定”,“中国只是战胜国占领台湾”。 因此,中国对台湾的主权“不合国际法”。 战败国日本不敢讨价还价的,洪哲胜流倒敢来为它讨价还价了。 好,我们退一万步。假使洪哲胜流是对的,假使中国真的在国际法上吃 亏了:由于战后处理对日问题,百密一疏,在台湾的归属上出了条约的漏 洞,没有要求日本在声明“放弃”台湾的同时,明示归还中国(绑匪的 权利),被日本暗中留了一手,所以国际法上不能说台湾地位已定。 那又如何呢? 那只是说明,日本卷土重来之心不死,即便战败,留下了扣子和陷阱以 便来日再亡中国之心不死罢了。 日本暗中留的这一手,今后它会不会提出来?很可能。只要一旦国际条 件有利于它,它重新武装,它就一定会向中国(或向洪哲胜之流“独立” 了的台湾国)提出“台湾地位未定”,它要收回当年的“放弃”,因为--- 根据洪哲胜流的“国际法”---日本“放弃”台湾后,没有明示给任何人。 因此除了日本,没有人合法拥有台湾的主权。 “台湾国”的洪哲胜们会抗日吗?不会的,他会按照“国际法”,欢欢喜喜 把台湾交还日本,作它的臣民--“台湾人怀念日本的统治(洪哲胜语)”。 日本今天为什么自己没有提出来,它没有洪哲胜聪明?笑话。它还不敢,它 还没有这个力量。但它50年代起,授意廖文毅-彭明敏-洪哲胜-李登辉- 吕秀莲台独主义者作为马前卒提出来了,而且今天还在推动了。 一个中国人,深知自己的祖国是百年受害者,即便中国出了国际法上的纰 漏(实际没有),使得中国的整体民族利益可能受到危害,他会站在中国 的立场上为维护中国的民族利益辩护(何况绑匪绑走的孩子最终属于父母 这样浅显的公理);但洪哲胜之流已经声明不是中国人,他们是日本人。因 此他要站在日本的立场上,说日本帝国主义者今天想说不敢说的话,为日 本对中国侵略战争的结果《马关条约》“合法性”辩护;为日本根据这个 强盗条约“合法拥有”台湾辩护;为日本战败后蓄谋翻案重来设计给中国 的“国际法”扣子和陷阱张目,张牙舞爪,以“法”割裂中国,完成甲午 以来日本虽曾受挫的夙愿。这根本不是什么理论上的探讨,法学上的辩论。 这已经是不可调和的民族利益的冲突。他们是日本帝国主义历史侵华政策的 辩护士和忠诚继承人。 因此,一点不夸张的说,中国人民与洪哲胜流台独主义者的斗争,是百 年中日战争的继续。 还讨论什么呢?不讨论了! 2003年10月7日凌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