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海外政治流亡者争取回国权利宣言 Declaration on the Campaign for Political Exiles' Rights to Return to Our Motherland (一九九九年三月七日) 朋友们,不用说,大家都清楚的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是,中国是全中国 人民的中国,不是共产党一党的中国,也不是中国政府的中国。既然这样, 为什么共产党,中国政府却可以不允许一些他们不喜欢的中国人回到自己 的祖国去呢?世界上有这样的事情么?有!那些最黑暗,最专制的国家政 府就往往这样做;现在,喜欢与这种政府为伍的中国政府也在这样做。 六四以来,中国政府的持续迫害,造就了成千上万的海外政治流亡者; 至今,他们中间的不屈服者还成百上千地被列入海关的黑名单,被拒之于 祖国的门外。 这怎么行呢?谁没有父母妻儿?谁没有生老病死?谁没有自己的学业, 事业,生意?我们的天伦,我们的权利就这样被政府随意剥夺了么?不, 我们一定要回家。楚辞这样唱:“宁溘死以流亡兮,忽临睨夫旧乡”。家 和国家都是我们的,我们为什么回不得! 有人对我们的争取回国权利运动心存疑问。他们提出了一些问题。我 们愿意解答如下: 一,回国,是一个国家公民的绝对权利么? 是的,当然是他的绝对权利。任何一个现代文明国家对自己公民的出 国,都是会在一定的合理的范围内作出限制的,因为公民出国的行为,不 但可能涉及本国的安全或利益而且必然涉及他国的安全或利益。而一个公 民的回国,则是没有任何剥夺性的限制的.因为这是他自己的祖国。 我们看中国政府已经签署了的联合国《公民权利暨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这样规定: “第十二条 一、(略) 二、人人有自由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 三、上述权利,除法律所规定并为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 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需且与本公约所承认的其他权利 不抵触的限制外,应不受任何其他限制。 四、任何人进入其本国的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 (本条完,没有任何附加限制的叙述) 我们再看《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 “(二)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 的国家。” 这就充分说明,公民回国的权利是一种绝对权利.他的母国政府没 有任何权力加以任意的剥夺.这是国际法。 二,有人说,因为你们在国内外从事了反政府活动。 国家并不是政府的国家,为什么反对了政府就不能回国?赞成政府 还是反对政府都是人民天赋的权利。这是当今世界民主社会大家庭公认 的准则。反对了政府就不许回国,正说明这个政府是一个无视国际准则 的错误的政府,一个把人民的国家视为私物加以滥用的政府。 一个政府把保证不反对自己作为公民回到自己的国家的条件,它就 把国家当做了“人质”。因此,它正是一个全世界都应该加以反对和谴 责的不道德的政府。 三,有人说,政府认为你们是有罪的.你们回国,必然要受审。 这是政府的立场。政府可以认定我们有罪,就象我们可以认定自己 无罪一样。我们既然回国面对一个专制的政府,当然就作好了受审的准 备。哪怕听命于政府的法院判定我们有罪,它也不可能剥夺我们的全部 权利包括基本人权;我们即使被处以死刑,我们也仍然埋葬在自己祖国 的土地上。但拒绝我们回国,则剥夺了我们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的全部权 利。这是政府和任何法院都无权作出这样的判决的。 四,有人问,你们回去干什么? 该干什么,就干什么。愿养老的养老;该治病的治病;愿就学的 就学;该成家的成家;爱旅游的旅游;能发财的发财;判坐牢的坐牢; 当然,立志从事社会活动政治活动不改初衷的,他们同样有依据宪法 和联合国人权公约赋予的权利从事他们的活动。太理想化了么?也许. 但民主运动奋斗争取的,正是一种理想呢! 五,政府终究不允许你们回去怎么办? 这样,中国政府就又一次把自己置于世界舆论的被告席上了。它 能永远这样倒行逆施下去吗?海外民主运动的回国浪潮将是一波又一 波的,它一定会把大门敲开。 中国海外民运争取回国权利运动誓师大会于纽约 (王希哲起草) |